首页 > 厦门 > 厦门新闻 > 正文

补助费挪为己用 海沧渐美村一村支委被撤销党内职务

2016-01-07 08:0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7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厦门市海沧区纪委通报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2008年2月,海沧街道办事处将海沧南部防护林一期用地地上构筑物搬迁补助费,拨付至海沧街道渐美村账户。补助费发放过程中,被补助人一直未领取该笔款项。时任海沧街道渐美村原党支部委员的尤泽有同志,利用协助海沧街道办事处从事土地征用和补偿款、补助款发放的职务便利,于2013年10月时挪用其中一笔公款20925元,归其本人使用,直至案发后才予以归还。2015年12月19日,海沧区纪委对尤泽有同志的挪用公款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海都记者 兰京)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窃贼两进别墅行窃 20余万元名牌赃物卖4万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