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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征地拆迁编造假合同骗取补偿款获刑

2015-12-10 09:22 来源:海峡导报 0

  ●7人大合议庭开审村民小组长贪污案,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涉嫌贪污的村民组长说,作案是因为“贪”,“贪”是因为“缺钱”

  一个村民小组长,是如何在征地拆迁中贪污的?村民们的利益,是如何一步步被损害的?一份又一份虚假的补偿款是如何制造出来的?

  昨天下午3点,海沧法院7人大合议庭开庭审理海沧街道某村第七小组组长林某青及其同伙涉嫌贪污罪一案。法庭之上,在检察官和大合议庭的轮番询问下,被告人还原了自己贪污的真相。

  因案件涉及村民集体利益,受到各界关注,对农村治理也有警示意义,此次庭审由海沧法院院长傅远平担任审判长,这也是全省首次由院长担任“大合议庭”审判长。

  当庭悔过开庭就认罪还说自己贪

  “我有错,我有罪!起诉书指控的都是事实,我自愿认罪!”一开庭,被告人林某青就当庭表示认罪。

  林某青还说,自己的作案动机主要是因为“贪”,而“贪”的根源是“缺钱”。

  昨日下午3点整,庭审正式开始,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先后出庭就坐,旁听席上,坐满了关注此案的村民。

  导报记者发现,三名被告人中,有两个已经是白发老汉了,除了第一被告人林某青47岁外,他的两个同伙一个66岁,一个65岁。

  开庭后,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此时,林某青等三名被告人都低垂着头。

  根据指控,被告人林某青利用担任组长协助开展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林某兴、林某爽等人合谋,虚构土地承包合同,炮制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假象,骗取青苗补偿款。

  经查,自2012年7月起至2013年1月,他们骗取的青苗款共计人民币31万多元。其中,被告人林某青分得123000元,被告人林某兴、林某爽各分得25000元。

  幕后揭秘虚假补偿款怎么诞生的?

  一份虚假的青苗补偿款,是如何制造出来的?面对询问,林某青揭开了自己贪污犯罪的全过程。

  原来,2012年6月,政府因项目开发需要征收该村第七小组部分农用地。于是,负责协助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的林某青等人看到“赚钱机会”后,就起了贪念。

  林某青交代,他自己经商,办了一个钢筋厂,因为钢筋厂缺钱周转,因此起了贪念。于是,他就打电话约同伙林某兴和林某爽一起聚会商谈。

  对于商谈过程,三人各执一词。林某青说,是三人一起商谈后,共同合谋设计了这样一个骗取青苗补偿款的办法。不过,林某兴和林某爽却说,是林某青提出来的办法,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顺水推舟接受了。

  经查,林某青在半年之内,独自或伙同他人,一共制造了六份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虚构了20多亩土地被征收的事实骗取青苗补偿款,其中,林某兴与林某爽就参与了一起,骗领了90000元。据林某兴和林某爽说,他们二人拿到补偿款后,都把钱拿出来与林某青“分享”,林某青从他们那里每人抽走了20000元。

  造假关键溢地归集体不属于个人

  村民的利益,是如何被损害的?林某青交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通常是由村里汇总登记各户被征的土地面积之后,由会计将账目交到林某青手里,然后林某青再转给林某兴,将账目张贴到村里的公告栏公示。

  在法庭上,几个被告人指出了骗取青苗款的一个关键词,即“溢地”。溢地,是指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但不属于任何一个村民个人的土地。而被告就是利用溢地骗取补偿款,把本该补偿给村民集体的补偿款占为己有。

  村民质疑被告人心虚主动退全款

  事实上,案发之前,就有村民发现了他们造假贪污补偿款的猫腻,也有村民提出了质疑。

  面对质疑,心虚的林某青及其同伙“当机立断”,决定主动退还骗领的补偿款。

  2014年10月8日,被告人林某青组织林某兴、林某爽等人将上述涉案钱款全部退至村委会银行账户。

  但是,退钱并不能掩盖贪污案。2015年3月,海沧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分别约谈被告人林某青、林某兴。随后,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被告人林某青利用职务便利,与同伙合谋,虚构土地承包事实,骗取青苗补偿款,他和同伙的行为均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林某青系主犯,林某兴、林某爽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最后,林某青再次表示了悔意,他说:“我后悔,很后悔!以后再也不敢做这样的事了!”

  法官表示,海沧辖区农村很多,这类案件很有警示教育意义,希望通过本案的公开审理,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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