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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年起考评公交运营服务质量 连续两年不合格主要负责人或降职

2015-12-09 08:2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9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政府网站获悉,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厦门市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发生一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且负主责及以上责任的公交企业,当年度总评结果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国有公交企业基层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或被降职。而考评结果,还将作为公交企业评优、优先考虑线路调整的依据。

  考评:三种情况视为不合格

  《办法》要求,市运管处应成立公交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人员由市运管处相关人员和聘请的社会考评员组成。考评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邀请热心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评代表和新闻媒体等有关人员参与;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委托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第三方独立承担。

  公交考评以《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依据,主要采用违章记分和表彰加分的方式确定考评得分,包括车辆服务质量情况、安全行车情况抽查、班次执行率抽查、乘客满意度调查抽查等内容。

  其中,公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总评结果定为不合格:发生一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且负主责及以上责任的;发生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且负主责及以上责任的;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公交企业处置不当等原因,对乘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质量事件。

  整改:年度总评影响评优

  公交企业应当针对考评中被记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应及时报送市运管处。涉嫌违法的,由市运管处移交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年度总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公交企业,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给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运管处。其中,不合格的国有公交企业,由市交通运输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组织权限对公交集团基层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个别约谈、诫勉谈话;对于连续两年年度总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国有公交企业基层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公交集团视情况分别给予降职,调离现任岗位等组织处理。

  市公交集团应当根据考评排名结果,对排名前两名及后两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奖惩,公交企业应当将考评结果作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年终考核、薪酬调整事项的重要依据。

  对于年度总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公交企业,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属地区交通运输局,可以建议取消其当年度各项评选优秀、先进、模范单位等的资格。

  对于年度总评结果排名前两位的公交企业,在新增、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时予以优先考虑,适当倾斜。(海都记者 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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