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七天少年手指被砸断 涉事公司非法用工赔偿13万

厦门日报   2015-10-29 09:53

  16岁少年被机床压断手指,公司却谎称其只是来工厂“玩耍”,企图逃避赔偿责任。近日,这起童工劳动纠纷案在湖里区法院一审开庭,公司被判赔偿近13万元。

  上工第七天就受伤

  住院69天才出院

  去年3月,小林(化名)到同学家中玩电脑,得知湖里区某印刷公司正在招工,便随同学父亲前往该公司应聘。负责人张某(化名)随口问了几句小林的情况,没有多说什么。当天下午,小林就开始上工。第三天开始,张某开始让他压塑料方块,做塑料打孔和塑料冲床。第七天,小林被机台砸到手指,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手手指有粉碎性骨折,伴随血管神经损伤,住院69天才出院。

  出院后,小林父亲带孩子做了伤残鉴定,小林被确定为十级伤残。孩子还未成年就成了残疾,小林母亲气愤不已,随即报警,并将印刷公司起诉至法院。

  公司称未雇佣伤者

  他只是来“玩耍”

  尽管垫付了两万五千余元的住院费,印刷公司却矢口否认雇佣小林一事,甚至提起反诉要求小林返还全部借款。

  负责人张某告诉法官,小林来应聘时没有出示身份证,无法证明自己已成年,因此公司压根没有聘用他,小林不过是跟着同学父亲来玩,并未被安排从事任何工作。

  他还说,自己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才会帮忙垫付医药费,还在手术单上签名。孩子为什么会出现在机床旁边,还受了伤,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监护人监护不力的过失。现在孩子出院了,他当然要把住院费要回来。

  法院判决

  法官比对双方的说法和证据,认定小林一方所言为真。

  法官指出,小林从应聘后便连续几日前往公司;受伤后被张某送往医院,且后者在《手术协议书》的“单位领导签名”一栏签名,垫付了医疗费、陪护费等。证据表明,小林的确是在做工时被机台砸伤。

  由于小林受伤时不满16周岁,属童工,印刷公司属非法用工。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印刷公司赔偿小林包括医疗费、一次性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1298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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