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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减半优惠条件 要看排量和发票日期

2015-10-12 15:57 来源:厦门晚报 0

  9月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那么,这个时间要如何才能确定呢?

  这几天,不少市民都在咨询如何享受车购税优惠。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的有关人士表示,车购税的征收税率为10%,能减按5%的税率征收的乘用车辆,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的排气量需在1.6升及以下。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也就是说,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开具的日期在10月1日以前的,均无法获得税收减免。

  此外,10月1日以前购置并完税的车辆,即使符合上述条件,除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以及除此之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才可以申请退税。

  另据了解,政策落地仅3日,我市共有843辆车共获减征395万元。市国税部门还提醒市民,要谨防不法分子利用政策出台之机设置车购税退税骗局。除了拨打12366咨询外,市民也可登录车辆购置税纳税情况查询系统,自助查询车购税缴纳情况。

  【车购税减半优惠条件】

  1.不超过9座、排气量1.6升及以下乘用车。

  2.发票或有效凭证开具日期在10月1日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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