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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规定 楼盘车位开发商不得捂盘惜售

2011-11-14 15:20 来源:厦门日报 0

  要么花三十多万元购买车位使用权,要么每月交纳数百元租车位,在我市一些新建楼盘,地下车位价格定价太高,而且只售不租,令不少购房者承受不了。记者昨日了解到,市国土房产局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车位预售管理。

  今后,开发商分期、分幢申请预售时,相应的车位应一并申请并合理定价,不得保留车位,也不得以畸高申报价格申请车位预售,否则不予受理预售许可证。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要将包括车位在内的全部准售房源,按申报价格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捂盘惜售。

  对车位尚未开盘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则责成开发商限期公开销售。(记者 吴晓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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