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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明码标价” 收费标准应及时公开

2011-07-07 11:15 来源:厦门商报 0
  商品房需明码标价不仅要实行一套一标,物业收费标准也必须在商品房销售时公示出来。记者7月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厦门制定了严格的《收费项目信息表》,把物业收费等级、标准以及服务范围纳入明码标价内容。
  
  据了解,物业服务是价格投诉高发行业,而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不规范是住宅小区产生矛盾的主要诱因。为此,市物价局、市建设与管理局于2008年出台了《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指导价》,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提供信息平台。
  
  从执行情况看,开发商只重视商品房销售,轻视商品房售后的物业服务。主要表现在:未在销售场所标示物业服务有关信息,也未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业主的物业服务选择权不被尊重;在交房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容易产生矛盾,影响住宅小区的和谐。
  
  而这次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在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新规中,明确把物业服务收费纳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内容之一。若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记者在物价局制定的《收费项目信息表》上看到,物业收费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服务、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设备养护等,收费标准应参考《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指导价》,如有超出标准服务及收费的,还应在备注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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