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厦门 > 厦门房产 > 正文

员工异地购自住房 或将能够使用公积金贷

2012-08-29 10:06 来源:厦门商报 0

  在厦门缴纳公积金,要想在外地买房,现在无法用公积金贷款。一个好消息是,今后买房可能不会再存在这个问题了。

  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书面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相应报告。据介绍,目前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探索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支持异地购房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自住住房问题。同时,探索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进程中“三地”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问题。

  2012年1月份,厦门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由原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60万元提高到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今后,厦门还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继续逐步、稳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

  据介绍,厦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于1992年,是全国较早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城市之一。2012年上半年,厦门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9904万元,同比增长16.69%。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物业管理费或提高?厦门将修订现行物业费指导价
下一条:房价再次普涨 究竟是“反弹”还是“反转”?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