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8月16日报名

海西晨报   2014-07-24 08:01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昨天发布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今秋该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规模为103班。其中,小班占八成,按每班30人计算,小班招生人数将超2500人。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6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公办园招生条件

  仅就公办幼儿园而言,招生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本区户籍且年满3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第二,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确认儿童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亲的户口和产权证为准。值得一提的是,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6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民办园招生条件

  在民办幼儿园方面,同样是8月16日统一报名,本区户籍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都可报名。

  其中,报名入读实行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市户籍幼儿,若要申请享受限价收费政策应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在湖里区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1年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暂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据悉,7月30日前,湖里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公示签订协议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名单。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20%。幼儿园不得预先多收费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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