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两项中考加分政策

海西晨报   2021-04-14 18:07

  晨报讯(记者 许蔚菡)今年中考加分政策有两项调整:一是“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原先加3分,现缩小范围,调整为“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修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增加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子女加12分的条款。

  昨日,厦门市教育局对《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解读。市教育局表示,调整中招照顾录取政策,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出的改变。

  《通知》明确,一是加分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二是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年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最迟至2026年全面取消加分。

  市教育局同时对2026年要取消的三项加分做出预告,它们是:“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2021年-2025年可加3分,2026年取消;“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2021年-2025年可加3分,2026年取消;“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21年-2025年保留,于2026年取消。

  当然,如果省级及以上文件有新规定、新要求,厦门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也将相应调整。另外,同时能享有多项照顾录取政策的学生,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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