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取消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 厦门还有哪些加分项?

海西晨报   2018-03-22 08:15

  昨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这一政策的发布,其实对福建考生影响不大。因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福建高考加分政策就大幅“瘦身”。

  目前,福建高考可加10分的仅四类人:相应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5分的,仅有一类人,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还有四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享受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相关军人子女;少数民族;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值得一提的是,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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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中考加分现分为三档

  厦门中考加分现分为三档:加3分,加12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竞赛类加分虽在高考加分中被取消,但现在对厦门中考考生仍有作用。按厦门规定,竞赛类可在中考投档时加3分,但这些竞赛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不过,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开始,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取消,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除了竞赛类可在投档时加3分,还有以下加3分项: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户籍在厦门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享受12分加分的有以下6类学生: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学生则有两类:现役军人子女;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海西晨报记者许蔚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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