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被告上法庭索赔1000元 网友:要吿就告施耐庵
人民网 2017-03-24 18:11
导演冯小刚可能没想到,其执导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在下线后竟惹上官司——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将于4月19日宣判。
广东潘金莲:索赔1000元
影片《我不是潘金莲》根据刘震云同名小说改编,讲述一个叫李雪莲的女人,因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讨公道的故事。
潘金莲起诉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等电影制作方和原著出版商共9人。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冯小刚、刘震云等均未现身,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潘金莲则因身体原因没有到庭。
华商报记者从潘氏宗亲会获得了潘金莲的起诉状,其中写道:“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第0781页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写作《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在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旁白中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既歪曲史实,更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