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编剧署名案一审驳回蒋胜男诉求
北京青年报 2016-11-28 12:21
海报、片花为编剧署名没有明文规定
《芈月传》署名纠纷案主要围绕两大焦点:一是电视剧《芈月传》部分海报、片花未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未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是否侵犯蒋胜男的署名权;二是将王小平署名总编剧是否侵犯蒋胜男的署名权。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宣传电视剧而制作的海报、片花并非作品本身,是否应当为编剧署名没有明文规定,也无行业惯例,且乐视花儿影视已在电视剧片头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为蒋胜男署名“原创编剧”,已完成法定及合同约定的署名义务。
此外,乐视花儿影视与蒋胜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若蒋胜男的剧本达不到拍摄要求,乐视花儿影视有权聘请其他创作人员对其交付的剧本进行修改,蒋胜男仍享有《芈月传》一剧在电视剧片头中编剧之一的署名权,但排序由乐视花儿影视公司决定。并且在《补充协议》中双方达成一致,蒋胜男同意在电视剧《芈月传》中署名为原创编剧。因此,将王小平署名为总编剧并无不妥。
郑晓龙心情仍然沉重
郑晓龙坦言,虽然赢了一审,但是他心情仍然沉重,“不是特别高兴,这个劲儿我还是过不了。”郑晓龙提到,编剧王小平在创作剧本过程中患上了严重的食道炎,但仍坚持创作,两人也因为剧本问题多次争论,费尽心力。郑晓龙强调任何优秀作品的创作都需要团队去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合作的过程中团队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契约精神,这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