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来3年将实施7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12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经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为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山东未来3年内将实施7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这7项工程包括:一、百年山东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时间节点,系统开展百年党史文物、文献、档案、史料调查征集,全面提升反映山东百年党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二、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重点建设沂蒙、胶东、渤海、鲁西4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三、革命旧址保护展示示范工程。实施党的早期革命旧址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抗战和解放战争重点文物保护示范项目,实施社会主义革命文物保护试点项目。四、民族民主革命主题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对见证山东人民百年来历次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的旧址遗迹排查梳理,加强保护利用,发挥教育作用。五、革命文物主题展览精品工程。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历史事件和传统节庆,推出系列主题精品展览。六、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七、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工程。挖掘整合全省红色旅游文化资源,建设一批重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
《实施意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为,到2022年,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率100%、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100%,可移动革命文物建档完成率100%,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100%。改造升级100个革命主题陈列展览,建设提升100家革命主题博物馆纪念馆,保护提升100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打造提升100个红色旅游景点景区。(驻山东记者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