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二届“导游服务明星”评选结束 传递导游正能量
厦门作为全国最著名的旅游城市之一,导游服务一直备受关注。日前, 厦门市第二届“导游服务明星”评选结果出炉。导游服务质量问题再次引发市民的热烈讨论。对于大多数旅行者来说,导游不可或缺,但却总因种种问题,对导游这个职业存在诸多微词。
导游,是团队旅行吃喝玩乐的“总导演”。导游和游客之间,有感动、有合作,也有矛盾,有冲突,但更需要理解和支持。旅游法出台后,导游情况又如何?记者走访了导游相关主管部门。
有媒体做了“厦门导游服务满意度调查”,截至11月12日,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共收到有效问卷281份。调查显示,在厦门市旅游市场中,导游服务已经越来越得到市民的认可,近7成市民对厦门导游服务表示满意。
2010年第三季度以来,厦门游客满意度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2012年全年,我市共接待境内外游客4124万人次……一组组漂亮的成绩单,离不开导游的努力和付出。
以点带面
让阳光洒满行业
“导游站在旅游团的最前面,也站在旅游业的最前面,是旅游业也是一个景区、一座城市旅游形象的‘眼睛’。”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陈少泓告诉记者,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接持中,我市导游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提升游客满意度、巩固城市美誉度做出了贡献。黄金周期间,在市旅游质监所开展的导游执业规范检查中,受检的716名导游人员没有一人带团违规操作,没有一人接受服务质量投诉,导游员IC卡检查合格率达100%,而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市导游的良好素养和扎实功底。
而在问及为何要举办“导游服务明星”评选时,市导游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导游很委屈,市民对他们有很多误解。”如新闻中曾频频曝光的鼓浪屿野蛮导游,经过调查核实,其实是非法“商托”;导游员带团时,除要负责整团的吃喝游玩,还需应对一些突发事件,导游的辛苦又有谁了解?他们的付出和努力也值得赢得尊敬。
据了解,此次评选由厦门市旅游局主办、厦门旅游培训中心、厦门市导游协会承办,共评选出73位导游员,其中包括10位“地陪服务明星”、4位“全陪服务明星”、3位“领队服务明星”、3位“外语服务明星”、9位“年度新人奖”、1位“特殊贡献奖”以及5个“导游服务品牌建设优秀团队”。导游协会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导游服务品牌的展示,让公众能深入地了解厦门导游的品质与品牌,更理解和认同导游工作;通过优秀导游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让阳光洒满导游行业,引导我市导游员更好地服务游客,宣传美丽厦门。
规范市场
更好地服务游客
新《旅游法》实施两个月后,行业中被迫改变最大的就是导游。“之前很多导游都没有底薪,只能靠带团去购物点,靠拿回扣讨生活,而现在《旅游法》出台后,我们导游行业也面临洗牌。”从事导游工作8年的小张在与记者的谈话中,透出一丝迷茫。
事实上,导游行业中,很多导游员对职业认可度不高、队伍稳定性差、社会保障弱、收入不平衡、学历偏低,语种及等级结构比例失衡……这一系列问题,陈少泓认为,应该从规范旅游市场、改变导游管理体制入手去逐步改变。
对此,针对于导游的管理工作及保障机制,陈少泓说,要继续加强导游员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导游员的执业评价体系,并与薪酬挂钩;积极尝试给付导游优质服务小费的作法;运用“名导进课堂”、网络、等级考试各项措施,加强导游的专业技能、应急避险、职业道德等培训。同时,宣传导游员的正面形象,树立导游员的职业荣誉感。
其次,导游的自身素质、形象也需大幅提升。目前,我市导游员文化水平偏低,且外语语种及中高级导游员数量与日益壮大的导游队伍极不相称。这完全不能满足我市现在的城市定位及旅游业高速发展需求,特别是对厦门旅游由观光型向休闲型的转变,在导游服务层面缺乏后劲支持。因此,市旅游局领导对导游员也提出了殷切希望:要铭记“把游客服务好”,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加强各类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厚积薄发;重视维护自身的权益,规范自身的服务水平,做到知法守法。
当然,要想做一名真正优秀的导游员,光靠这些是不够的。如何传递导游正能量,还需政府、旅行社、导游和游客们的共同努力。(记者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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