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旅游客车当校车 司机被扣12分

新疆法制报   2018-03-19 10:21

  3月1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地窝堡中队民警在进行“两客一危”车辆检查,当天下午,在乌市城北主干道三工村六队路口,一辆旅游客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民警胡拉汉打开旅游客车车门时,看到的不是游客,而是三四岁的孩子。核载55人的班车,除了驾驶员以外,坐了54个孩子。

  孩子们见交警打开车门,便纷纷下车,因为他们的父母已经到路口准备接他们了。

  原来,这些孩子是米东区一家幼儿园的学生,驾驶员付某受雇幼儿园,用自己的旅游客车把孩子们从幼儿园送到三工村六队路口,再由家长接回。

  通过联系这家幼儿园负责人,民警得知,幼儿园的校车还在办手续,只能临时租用这辆旅游客车。

  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付某提供的车辆行驶证竟然是伪造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校车需要专门备案,付某所驾驶的旅游客车不具备校车资格,再加上付某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所以他将面临5000元罚款、15天行政拘留以及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特别提醒,正规的校车驾驶员需要接受严格培训,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所以,不管是家长还是幼儿园,在接送孩子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校车,否则会给孩子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现有非制式校车接送孩子的现象,可以随时向交警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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