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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金椰风旅行社暗中收购物点回扣 被罚2万元

2015-08-17 16:15 来源:南国都市报 0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旅行社收取景点和购物点回扣的行为,有明文禁止的规定,可还是有旅行社我行我素。近日,海南金椰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椰风旅行社)多次收受景点和购物点共10500元回扣,被海口市工商局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万元。

  8月16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5月6日在海口市海达路32号大龙花园的金椰风旅行社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暗中收受回扣,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海口市工商局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份期间,金椰风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收受景点、购物点等佣金回扣共计10500元。具体为:团号为JYF-0140906携程2+2,有6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500元;团号为JYF-20141022江西C,20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3700元;团号为20141104-19-携程碧海B15名游客,收取的佣金回扣为6300元。

  海口市工商局方面表示,金椰风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暗中收受回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之规定,属商业贿赂行为,遂做出以上处罚。(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蔡宝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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