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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年将实施海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

2015-04-22 16:10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0
可以按照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的11%,退回增值税金额。

  在签约仪式上,北京市副市长程红表示,为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发展,北京年内将实施海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人民网 鲍聪颖摄

  4月21日上午,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北京海外交流协会与15个国家的20家海外中餐行业协会代表正式签署《北京优质旅游资源推介战略合作协议》。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在签约仪式后表示,海外的华人华侨对推动北京的旅游工作起到极大作用,为了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发展,落实中央财政部门政策,北京今年年内将实施海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记者 鲍聪颖)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可以降低游客的购物成本,在吸引游客以及刺激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起,中国在海南开始试点离境退税政策。2014年8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可以按照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的11%,退回增值税金额。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照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的11%,退回增值税金额。具体为: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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