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旅游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将于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中国网   2017-11-24 16:17

  中国网11月24日讯 记者日前从广西省南宁市旅发委了解到,11月22日,《南宁市旅游行业“红黑名单”制度(试行)》将于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据悉,该制度是南宁市旅发委在逐步归集、建立、完善旅游市场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了南宁市范围内列入旅游行业“红黑名单”的对象、认定条件、记载期、管理程序、公布方式及途径等。

  据介绍,南宁市旅游行业“红名单”的对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和个人。对列入“红名单”的旅游企业,相关部门将在招标投标中给予优待,在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便利,对守信的导游、领队在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待。

  此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旅游市场主体将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导游、领队在3年内限制其在旅游行业资质升级、评优评奖;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导游和领队将依法实行市场禁入,3年内禁止其从事旅行社、导游、领队等业务,且3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活动。(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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