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共享运具将需在指定服务区投放 每年每辆收500新台币

新华网   2017-11-20 19:03

­  据台媒报道,为解决共享运输工具乱象,台北市政府订定“台北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下称“自治条例”),已送往市议会审议,未来共享运具需在指定服务区投放,市政府也将向业者收取权利金,预计每年每辆单车500元(新台币,下同)。不过,有业者认为,权利金订得太高,且指定投放区将严重限制无桩式单车发展。

­  台北市“自治条例”不只针对共享单车,也包括共享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未来业者需在指定借还车服务区投放,每年缴交权利金及保证金,并有车辆总量管制,违规停放将有罚则。台北市政府正在规划管理办法细则,研拟各类运具收费金额、停放区域等,经市议会审议通过,最快明年初实施。

­  以共享单车为例,台北市交通局表示,未来业者需向市政府申请许可期限3年,现规划每年每辆单车收取500元权利金;共享单车服务区设置地点、范围,会根据业者需求和该处周边环境决定;若业者投放车辆超过许可数量,或不在指定服务区内营运,每辆车将处以300至600元罚款。

­  对此,oBike台湾总经理王妍婷认为,市政府未明确说明订定依据,且oBike收费便宜,未获政府任何补助,若每辆车权利金订在500元,等同每年三分之一营收需缴给台北市政府,将难以生存。另外,无桩式共享单车优势在于随借随还,若未来限定借还区,恐怕影响民众的使用意愿。

­  王妍婷强调,公司已针对用户进行规范,目前并无严重违停现象,呼吁市府降低权利金,放宽投放区限制,先谈“发展条例”,再来论管理办法。

­  台北市交通部门负责人彭志文说,每年每辆单车500元是参照停车收费而规划,也参考了各方意见,应是合理金额。至于限定投放区,市府仍必须有管理规范,才不会造成违停、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形,影响其他运输工具停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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