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新形势下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七大建议
2016-07-15 08: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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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发挥法治的作用。在两岸经济合作过程中,不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或民间组织,要适应新时代,适应“以法治国”或“以法治理”的时代精神,遵守海峡两岸的有关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可以避免过去人为项目或政策承诺,避免产生严重的经济合作后遗症,可以保证两岸经济合作的良好秩序,减少纠纷与矛盾。当两岸经济合作纠纷发生时,尽可能通过行政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
第五,要发挥台商的作用。台商对两岸经济发展、两岸经济政策、市场、营商环境与商机最了解,是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桥梁。同时,台商在海峡两岸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商业关系,而且有强大的组织团队力量,可以在两岸关系陷入僵局情况下发挥重要的协调、促进作用。
第六,要发挥两岸经济合作中大陆主体市场的作用。在两岸经济合作中,由于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在岛内经济合作比较困难,民进党执政后变得更加困难,大陆企业入岛投资、入股、并购等经营活动受到很大限制,日前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又再次否决了大陆企业对台投资案。在这样的形势下,鼓励两岸企业将经济合作的场域与重心放在大陆,开展更大范围、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
第七,要着手解决目前两岸经济合作中遇到的新困难。民进党上台执政后,两岸经济往来与合作面临考验,已出现倒退现象,两岸虱目鱼项目告停、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显著减少、赴台旅游人数下降等。对于这些涉及台湾民众具体利益或特定群体的问题,我们还是应该足够重视,可通过民间机构或组织协作,给予可能的协助与解决。(王建民,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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