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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身份证取得年限“6改4” 闯关再遭民进党阻挡

2016-06-28 08:20 来源:海峡导报 0
台当局立法机构再度进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审查,最终经记名表决,民进党所提修正动议版本通过初审,其中,大陆配偶申请身份证年限维持6年规定。

  新闻回顾

  台立法机构初审: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维持6年不变

  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初审通过民进党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动议,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维持6年不变。此外,未来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还需参加认定测试。

在台大陆籍配偶。(网络资料图)

  据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外界关注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是否由6年改为4年,在上午朝野僵持三度休息后,下午“内政委员会”用表决方式初审通过民进党团提案,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仍维持现行6年不变。

  关于大陆配偶认定测试、免试及其他应遵守事项的标准,由“内政部”定之。据报道,这项修正草案,仍须送朝野党团协商。

  另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早在27日上午,上百名大陆配偶便聚集在“立法院”外的济南路上,希望争取大陆配偶应比照“外配”,4年能取得“身份证”。

  “陆配权益修法联盟”说,大陆配偶为了爱来到这片土地生活,养儿育女、建立家庭,没想到今天还要背负一个让人难以扛起的重担,现在要的只是公平的待遇、平等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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