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同伙小偷举报同伙 索要报酬被抓
2015-10-03 11:54 来源:石狮日报
0
为了报复同伙,竟“贼喊抓贼”,又因“隐藏”不到位被警方识破。日前,被告人潘某杰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9岁的潘某杰,安徽淮南人。涉世不深的他,在2013年年初认识了“惯偷”张某龙(已判刑)、林某勇(另案处理)。因没有稳定生活来源,三人合伙盗窃他人财物,于同年3月24日,盗走被害人林先生1台台式组装电脑及港币500元。销赃后,潘某杰分得100多元。
首次得手尝到甜头,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们三人先后多次单独或合伙盗窃他人财物。2013年7月12日上午6时,潘某杰同伙张某龙再次作案,盗得23部手机等赃物。后两人入住蚶江新大街某旅馆,潘某杰却趁张某龙入睡的时候,盗走其中3部手机,总价值910元。
事情到此本该告一段落,但盗走同伙手机的潘某杰于当日向蚶江边防派出所报警,称上述旅馆有盗窃嫌疑人,随后,张某龙被警方抓捕。经审讯,张某龙交待了潘某杰等同伙。警方在掌握潘某杰犯罪事实后,对其进行布控,但几次都扑空。而逃离至晋江金井的潘某杰,因无生活费用,向当地边防所索要举报费,最终“自投罗网”,被警方抓获。
至于为何要“告发”张某龙?潘某杰供述称,有次他和张某龙在某居民区瞎逛,在一大石条睡着了,张某龙走的时候没有叫他,而是把他一个人扔在那里。为此,他怀恨在心,决定寻机报复张某龙。
经石狮法院审理,被告人潘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赃款总价值2729.91元,其中1529.91元属于入户盗窃,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莉莉 吴雪萍)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