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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5-09-14 08:56 来源:石狮日报 0

  日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我市正式下发《石狮市民办高校人才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民办高校人才在取得一定积分的基础上,按照积分高低,可轮候享受住房、子女教育、进修培训、柔性挂职和科研项目补助等5大基础福利待遇和优质锻炼机会。

  《办法》明确,民办高校人才是指在我市民办高校工作,有固定住所,无犯罪行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的或实施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后,户口新迁入石狮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教职员工。按照其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社会贡献等情况,开展个人积分评分,并结合年度公共服务项目指标额进行分项排名,民办高校人才在取得一定积分的基础上,按照积分高低轮候享受住房、子女教育、进修培训、柔性挂职和科研项目补助等5大基础福利待遇和优质锻炼机会。

  具体可享受积分服务项目为:

  积分入住。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购房补助名额,供民办高校人才申请,鼓励民办高校人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积分入学。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市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起读年级学位,供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积分申请入读。

  积分培训。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培训进修补助名额,给予民办高校人才申请,申获名额的民办高校人才当年度可享受不超过5000元的培训补助。

  积分挂职。实施民办高校人才“柔性挂职”制度,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政府、协会及企业等用人单位“柔性挂职”名额。挂职期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挂职期限为1年,所在高校正常发放其原有工资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积分科研项目补助。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科研项目补贴名额,给予有意向申请项目经费补助的民办高校人才申请,政府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每个科研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万—10万元经费补助。(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吴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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