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经营企业10月1日起不得销售金线莲
2015-09-14 08:4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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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石狮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无药品生产企业资质生产且有宣传功能主治的金线莲,非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标示有功能主治标识的金线莲。这是记者日前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据悉,《福建省中药材标准》是福建省对所收载的中药材在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管各环节的法定依据。我省于2006年初已将金线莲列入《福建省中药材标准》(2006年版)产品目录,应当纳入地方标准的中药材管理。鉴于当前金线莲销售市场出现不够规范的现象,全省着手加强流通环节的金线莲监管。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金线莲的规范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再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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