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可申报补助
2015-08-25 10:2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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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关于做好商贸物流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石狮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28日前进行申报,单个项目最高将获得200万元扶持。
据悉,本次商贸物流项目申报还要求申报企业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3年内没有不良记录,项目所在的期限必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并已完成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剥离物流辅业项目申报中,新设立物流企业的资产总额需达500万元,由申报项目的商贸企业控股,而联动发展项目、统一配送、集中配送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必须为经所在地政府批准设立并明确的组织协调机构、以当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为申报主体,生活类回收体系已初具规模以及申报企业应经营良好、照章纳税等。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现代化泉州环湾滨海新城区为目标,直面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积极抓住经济转型发展机遇,依托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商贸物流产业有了大步发展,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及部署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序实施并扩建升级。本次《关于做好商贸物流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商贸物流产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体系的发展。(记者 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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