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应以交易成功为前提
2015-08-24 10:57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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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12315接到来自深圳的消费者打来的投诉电话。电话那头戴女士称,7月底,她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位于福利东路的某服装公司的四盒男士内裤,网购价格是一盒58元。货到后,戴女士觉得产品的质量并没有像商家网站宣称的“顶尖潮流设计”,而是质量一般。戴女士认为商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根据新消法规定,商家应给予三倍的赔偿。
接到投诉后,湖滨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对这一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戴女士在未签收快递的情况下就将货品退回,此情况应该视为交易未完成,同时也不存在其投诉的情况,故无法支持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请求。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将这一情况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表示理解。(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孙俊雅 傅蕴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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