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启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
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从本月起至明年上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类老楼危楼列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即:全市范围内建筑年代久,特别是1990年之前(含1990年)建成、建设标准低(含大板结构、采用天然地基的砖混结构)、失修失养且未改造的危险房屋;违法违章建筑;近年受强降雨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临河临江、高边坡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农村未经审批的自建房;石结构房屋;1990年前各单位建设的房改房。
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老楼危楼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构成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经拆除;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构成局部危险或者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存在危险点的,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已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老楼危楼是否已经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是否建立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道)负责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建档、整治。其中,直管公房由公房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情况除单位建档外,还必须统一报属地镇(街道)汇总、建档;单位自管房由产权单位负责排查整治;生活小区及个人私房由所在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并建档。为确保排查整治到位,通过建立排查档案,做到“一楼一档”,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建议、处置情况以及业主、排查人员签名等。
根据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要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立即开展迅速有效的隐患整治工作,2016年4月前完成最危险最需要的老楼危楼整治,2016年上半年前务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整治成果。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镇(街道)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需要跟踪监测的,要安排专人负责,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对于需要拆除,进行新、改、扩建的危房,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据悉,市政府将就此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进度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督查结果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指标。(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杨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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