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你收到的赠品有可能是“问题赠品”
2015-08-17 08:40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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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主要干道的食品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发现永宁某大型国有企业加油站的便利店内作为赠品的“珍珠米”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该赠品的生产日期采用钢印刻打的方式印于外包装封口透明处,与封口处重合。执法人员必须仔细查看,透光才可勉强看清生产日期。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便利店限期改正。
赠品出了问题,商家难推责任,记者了解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而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舌尖上”的安全,永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对于收到的赠品,要多留意其生产日期及其他标签标识,注意包装是否完好,警惕打折促销活动,避免购买到临期食品。(记者 谢艳 通讯员 庄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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