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委文明办荣立集体三等功
2015-08-12 08:52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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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石狮市委作出决定,给予市委文明办记集体三等功一次,以表彰市委文明办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据悉,这是自2006年公务员法施行以来,由石狮市委颁布授予的首个集体三等功。
在2012年-2014年的这一创建周期,石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非凡的成果。2012年初,石狮市委六届三次全会首次公开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随后,市文明委第一时间向省文明委提交参评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申请报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启动。当年,石狮列入全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序列,顺利通过2012年度全省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测评成绩98.960分,位列全省县级市第一;2013年,以总分96.714的成绩,通过2013年度全省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再次位列全省县级市第一;2014年,顺利通过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总评。当年10月13日,在张家港市召开的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上,石狮正式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
几年来,石狮创城工作从硬件的提升到软件的改善,精彩不断。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创城工作的结果,也离不开各镇办、各部门和广大石狮市民的共同努力。作为全市主抓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门,市委文明办也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此次市委决定为市委文明办记集体三等功,希望市委文明办以此为起点,主动作为,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记者 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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