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疗馆丢了项链应该谁来负责?
2015-08-10 10:58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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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在不少餐馆或娱乐场所,经常可看到这样的标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概不负责条款”系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向12315投诉。日前,消费者黄先生就遇到这样的霸王条款。
7月4日下午,黄先生和朋友到八七路某水疗会所消费。在做推油项目时,为方便操作,会所工作人员经黄先生同意,取下其脖子上的项链,并把项链放在桌子上。做完推油后,黄先生回到家里才想起项链还落在会所。等他再回去取的时候,项链已经不见了。随后,黄先生与对方达成初步协商,商家同意承担一半责任。然而,几天后,商家却出尔反尔,拒绝赔偿。于是,黄先生将商家投诉至12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为此,12315工作人员认为,水疗会所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一张价值1000元的会员卡。(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卢小灵 黄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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