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中断城居保缴费 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2015-07-23 10:28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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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居民保已续保缴费人数达15万余人,续保率超过95%。记者了解到,虽然我市率先完成了泉州下达的续保目标,但仍有少数居民因种种原因中断缴费。对此,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醒中断缴费的居民,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保续保率已进入收尾阶段,请抓紧时间前往当地村(居)续保缴费。
根据《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其投保人不但不能享受政府补贴,更不能享受多缴多得待遇。
根据《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能少于15年,对不按时缴费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目前,我市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最高达225元/年。假定参保人员未缴2015年保费,当他补缴后,将无法享受2015年的政府补贴。
“鼓励适龄城乡居民长期参保,对参保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年满60周岁后,按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的5%增发其月基础养老金。”该负责人指出,《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规定,我市目前基础养老金为140元/月/人,多缴1年增发养老金为140×5%=7元。例如,44周岁参保人可缴16年城乡居民保保费,当他60周岁时,共缴16年保费,届时每月养老金为147元(140+7=147)。如果期间有一年中断缴费,那么届时每月养老金为140元。(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黄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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