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九措施
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打造闽货电商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加强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引进、培养电商人才等领域提出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
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方面,提出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对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补助;对通过福建省口岸经台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福建省跨境电商或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对开展农村电商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县,授予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称号,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1亿元的B2B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专业化人才的缺乏日益凸显,人才缺乏成为抑制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电商行业发展时间短速度快,资本运作活跃,行业竞争激励,高薪挖人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导致了电商行业人才紧张。
对此,《通知》提出要外引贤才、内培育才,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如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从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满3年,年薪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国外或省外知名或高成长性电子商务企业担任高级管理、高端运营及高端技术人才),对与我省电子商务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经省商务厅认定,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对企业成功引进高级人才产生的猎聘费用,按30%予以补助。
并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予以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院校、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培训服务机构开展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培训,对2015年以来,根据新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开展电子商务专才培训,且通过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电商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新颁《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考核,对企业学员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的,依相应等级给予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初次获得证书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鉴定补贴。(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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