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残疾人就业超比例有奖
2015-07-20 10:36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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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实施办法。
根据“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奖励对象为:非财政拨款单位和非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有1人以上具有本省户籍;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奖励标准为: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该奖励政策的出台,鼓励了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记者 刘永红 通讯员 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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