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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谢清限评析信访典型案例

2015-07-20 10:00 来源:石狮日报 0

  法治信访是信访工作的必由之路,信访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规范。日前,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谢清限向记者介绍了几种法治信访的典型案例。

  一、企图通过信访获取法外利益而信访

  【案例】莆田人何某,因与被告庄某、康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赔偿金额偏少,要求再审改判,中院、省高院均驳回其申诉。2012年以来,何某多次进京上访,因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达9次之多,并被涵江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石狮法院曾在接访中提出给予适当的困难救助,但何某却提出要法院赔偿其十年来的上访损失80万元才肯息访的无理要求。2013年10月,经召开听证,石狮法院决定对何某信访案申报终结,就其针对此案的相关信访投诉不再受理。

  【评析】何某信访案是以“信访为业”,企图通过信访获取法外利益的典型案例,也是石狮法院实行信访终结制度之后处理的首例信访案件。信访终结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听证、阅卷、走访、调查等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做法,对被多次答复仍坚持缠访、闹访并被认定为“无理访”的信访当事人,终结办理其相关信访请求的制度。

  二、因“执行难”导致的信访

  【案例】信访人林某因其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肇事者被判刑但没有给予赔偿,遂长达两年不将其妻尸体火化,并多次上访。石狮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无法执结。后经石狮法院协调有关单位减免医疗费、火化费等费用并给予救助,林某表示感谢并息诉罢访。

  【评析】本案即是因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引发的涉诉信访,也是极端信访的典型。近年来,通过过激手段表达信访诉求的案例有多发趋势。信访当事人应理性维权,寻求合法的救济途径,运用过激行为投诉、信访,增加法院信访工作成本,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而信访

  【案例】蚶江镇石湖村民邱某反映其被邻居郭某殴打致伤提起刑事自诉,因其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石狮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中院二审维持并驳回其申诉。裁定作出后,经有关部门多次解释疏导,信访人仍然缠访缠诉。

  【评析】刑事涉诉信访案件占全部涉诉信访案件的比重不大,但较之民事类信访案件,此类案件更难处理。以本案为例,老百姓的传统思想和法律规定产生激烈冲突,由于信访人对法律认识存在偏差,因而导致其通过法律“伸张正义”的诉求落空,进而加重了信访人对法院不满情绪,坚持缠访缠诉。

  四、对司法缺乏信任而信访

  【案例】信访人杜某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怀疑法院判决不公,屡次到法院信访。后经石狮法院院长主动约访,进行释明引导,杜某打消心中顾虑,表示愿意依法解决,并自此息诉罢访。

  【评析】此案是“信访不信法”的典型案例。囿于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实际影响力,因质疑判决不公而信访的在信访案件中占一定比重。对此类案件,法院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面对面地倾听群众诉求,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问题,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处理信访案件,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具有良好意义。(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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