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施社保补贴
2015-07-16 09:19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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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自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石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通知显示,补贴对象为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条件;补贴标准为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记者 刘永红 通讯员 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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