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表有变化 自本月1日起施行
2015-07-13 10:40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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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我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对A、B类预缴申报主表进行了大幅修改,自本月1日起施行。
对于税基类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及申报,税法规定对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予以企业所得税减免,均属于税基类减免中的所得减免。
在证券投资基金及投资者相关免税收入填报一项,新预缴规定将“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这两项收入合并在一栏。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A、B类新预缴申报表主表分别增添了“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判定信息”栏次,便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若在选项中勾选“是”的纳税人,即选择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后,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中“所得减免”或者《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所列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还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我市业内人士表示:修改后的预缴申报表,虽然增加了新的税收优惠附表,但新表的设计都较为简单,从这个方面上说,基本未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同时,修订后的预缴申报表通过细化等方法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减少填报错误概率,对纳税人是有利的。
(记者 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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