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常态化质检船舶燃油不让劣质油流入航运市场
为保护近海海洋清洁,减少船舶劣质油而污染大气,甚至发生火灾和爆炸等,石狮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以重拳向劣质油宣战,采取多项措施开展船舶燃油质量专项检查,确保船用燃油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为了提高轻质油提取率,一些炼油厂使用含有铝、硅等元素的催化剂提炼油品,这些元素会被回收再利用,但也可能回收不良残留在燃油中,从而降低燃油质量。一旦使用这种品质的燃油,可能会导致污染大气、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等。”石狮海事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前期摸底排查之后,我市目前对船舶燃油质量检查也进入了常态化,在日常船舶进出港、维护、建造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尽量不让劣质油影响船舶或污染海洋。
据悉,国家明确规定,船用燃油由两组产品组成,一类为馏分燃料,一类为残渣燃料,而国内近海船只使用船用残渣型燃油都以《船用燃料油》(GB/T 17411)为标准。目前我市航运船舶所使用的燃油,均由燃油供应商提供,而为了确保油品符合标准,船公司都要与供应商签订《供油合同》,并在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合同的品名、牌号及对应的质量规格(或指标范围)。
记者了解到,我市从“源头、市场、履行公约”等方面对燃油质量的管控,主要包括:加强供油单位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燃油质量。我市港口主管部门全面梳理辖区供油单位相关资质保持、相关安全及防污染制度的落实等情况,并对供油单位购买的船用燃油进行全面抽检,从源头上对船舶燃油质量进行把关;加强供油作业现场监管,从市场方面控制燃油质量。海事部门通过加大船舶供受油作业现场检查力度,督促作业双方落实有关规定要求的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并对供受燃油进行抽检,从市场行为方面对船舶燃油质量进行把关;加强在港船舶监督检查,大力打击燃油质量不达标船舶。海事部门在日常现场综合执法工作中,通过加强对油类记录簿、燃油供应单证、燃油样品及燃油质量的检查,大力打击燃油质量不达标船舶,督促国内航行船舶所用燃油符合《船用燃料油》(GB/T 17411)标准,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用燃油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要求。(记者 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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