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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高招录取实施办法出台

2015-06-25 15:20 来源:闽南网 0

关注高招 2015年福建省高招录取实施办法出台 文史、理工类各批次降分录取政策进一步规范   本报讯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出台,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特殊类招生安排等作了明确规定。今年,文史、理工类各批次降分录取政策进一步规范。

  按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以及省属本科高校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一批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可在本一批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考生。

  按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专业),省属本科高校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考生。但公办本科没有降分录取的可能。

  高职(专科)批,降分幅度缩水: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高职院校可在专科线下一定幅度内,降分录取考生。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分别最多可降10分、20分、30分。

  另有林业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印刷技术、畜牧兽医、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10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50分以内按分数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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