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的公告
近年来,石狮市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深入,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崇尚、争当道德模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市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现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结合石狮市实际并借鉴历届评选活动的经验,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1至2名,拟表彰总数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标准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雷锋精神,在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特别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在石狮市学习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包括在外生活工作的石狮籍中国公民),均可参评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每位公民在本届评选中只能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全国、省、泉州市和石狮市道德模范(含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参评石狮市道德模范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和工作业绩方面贡献突出,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得到群众颂扬。
三、组织领导
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市委文明办为牵头单位。成立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市评委会负责审议参评人参评资格、评审确定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初步候选人、投票评选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
四、评选程序
按照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市组委会推荐或自荐,推(自)荐时应写明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及参评类别。群众可以通过网络或写信直接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群众和各级各类组织直接向市组委会推荐的人选,由市组委会办公室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或自荐人所在的党委(党工委),由其进行事迹核实、公示并征求意见。推荐或自荐截止日期为6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市评委会也可以在石狮市各类先进人物中遴选。
五、联系方式
石狮市接受群众推(自)荐的电子邮箱:ssswmb@126.com,收信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011室,邮编:362700,联系电话:88710342,邮件或信封请注明“推荐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字样。
六、组织审核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系统(局)党委对推(自)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在征得本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征求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同时征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自)荐人选的质量。
七、投票推选
8月1日,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刊登在中国石狮网上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网络公开投票截止时间为8月10日24:00。
组织公众代表投票。8月10日前,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有100名公众代表参加的推选大会,对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与会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先进代表、部队官兵、村(社区)干部、志愿者代表等。
8月10日前,市评选委员会将对第三届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市组委会办公室将按照网络投票30%、公众代表投票40%、评委投票30%,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5至10名,提请市组委会研究后,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八、表彰奖励
对经审定的道德模范名单,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适时举行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向石狮市“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章。
主办单位在《石狮日报》、石狮电视台、石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石狮网和石狮文明网等媒体上对第三届石狮市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广泛、持续的宣传,并适时组织道德模范深入基层巡回宣讲,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根据上级文明办制定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主办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
石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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