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启动建筑业“同舟计划” 化解企业风险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2015-06-09 10:01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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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计划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从根本上保障建筑施工等领域职工的工伤权益。
根据较早前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显示,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设、装饰、安装、交通运输、水利防洪、环保化工、能源电力、通信监控、园林、市政等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作为专用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建设施工企业,由建设施工企业负责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同时明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未参保项目工地上遭受事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全部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必须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税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否则将无法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有关部门也将不予批复《开工报告》。
需要提醒的是,此次石狮机构改革后,原住建局负责审批的建设施工企业《开工报告》职能划归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审批窗口不变。(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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