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同样可强制执行
2015-06-01 16:10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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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可被申请执行人仍未履行和解协议。日前,石狮法院前往永宁镇下宅村,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黄某予以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3年间,被申请执行人黄某向申请执行人刘某购买煤炭而未支付货款,刘某向石狮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经审理,石狮法院判令黄某应支付刘某货款172002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未自觉履行,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4年9月份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黄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9万元一直推诿未付。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黄某仍未履行。
5月28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刘某电话称,其正在下宅村路口与黄某商量还钱的事情。执行法官心领神会,一边在电话中让刘某稳住黄某,一边赶紧联系法警赶往现场,当场将黄某及其驾驶的轿车一起扣押带到法院。经双方协商,黄某当场支付5万元欠款,剩余分4个月付清。据了解,执行和解是指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若未依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5月25日至28日,石狮法院共开展三次统一行动,共搜查被执行人住房1处,查封房屋5处,执行司法拘留8次、拘留4人,扣押车辆1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鄞志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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