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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老赖”不能办理银行贷款

2015-05-25 10:48 来源:石狮日报 0

  “法官,我来履行之前所欠的债务,恳请法院尽快把我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掉。”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发现其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因为他拖欠工人工资,被法院列为“老赖”。

  据了解,2006年,被执行人王某与姚某合伙开办一家服装公司,并雇佣邹某、胡某在该服装厂务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只是口头约定。至2007年1月共欠有邹某工资5335元、胡某6500元。因过后未及时支付,邹某、胡某分别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该服装公司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裁定。

  后邹某、胡某一同将王某、姚某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经石狮市泉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姚某应支付结欠邹某、胡某的劳动报酬及相应利息。因王某、姚某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2007年10月24日,邹某、胡某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多年来一直查无王某、姚某的去向,该案只能中止执行。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对于像邹某、胡某这样的长期未实际执结的案件,且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石狮法院通过整理、排查,对可以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的案件,予以分批进行查控,同时也将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统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个月,被执行人王某因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故发生上述一幕。

  据了解,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限制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住星级宾馆、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同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谢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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