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摩托车“废而不报”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015-05-25 10:40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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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石狮市主干道上一些行驶中的摩托车很破旧,不但驾驶员不安全,也给他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昨日上午,记者从八七路花园城两个摩托车报废回收服务点了解到,半个多月来,前来服务点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的群众并不多。
据悉,近年来,石狮摩托车拥有量逐年攀升,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摩托车数量近14万辆。其中,在交管部门的车辆档案中显示正常的只有7万余辆,其余6万多辆摩托车档案均显示“异常”。按规定,这些摩托车均应到车管部门申请报废,但很少有人主动申请报废。
市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摩托车“废”而不“报”,只会带来更多麻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记者 陈剑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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