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起不符苏丹标准纺织产品将被退运
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苏丹要求部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的警示通报。通报称,为进一步打击劣质商品和质量违法行为,苏丹方面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不符合苏丹标准的产品将被退运。此举将影响泉州市40多家出口企业。
为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进出口监管总局进行磋商,双方签署了相关会谈纪要,苏方同意第一步仅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实施上述要求,涉及449个苏丹标准,其余产品同意中方要求,继续按照中国标准组织生产。
据悉,目前,苏丹标准计量局已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了449个苏丹标准,总局正在组织相关人员抓紧翻译并尽快免费提供给相关企业。此次苏丹提出的449个标准涉及机电(包括机动车辆、医疗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气激光、拖拉机、机械及农用设备等)、化矿(包括石油、化工、塑料和橡胶、结构材料和建筑、化肥等)、轻纺(包括皮革制品、纺织、装箱和包装、文具和印刷材料、玩具和儿童用品等)、植物产品(包括木材等)以及药品和化妆品等几大类产品。
近年来,泉州市出口苏丹工业产品逐渐增多。2015年1月1日至5月13日,泉州出入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出口苏丹工业产品53批,货值189.35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25倍、18.93倍。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轻工品、纺织制品、化工品、矿产品和塑料餐具等,涉及泉州市40多家出口商品生产企业。预计2015年出口值将达500万美元。
据了解,这苏丹此次提出的449个产品标准中,机电、轻纺等行业标准均对我市企业出口苏丹有着深刻影响。为此,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苏丹对进口产品的新要求,利用2015年7月1日前这段过渡期,尽快熟悉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苏丹标准,避免出现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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