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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男子获刑 老婆威胁他人作伪证

2015-05-08 16:41 来源:石狮日报 0

  老公因罪被判刑后,老婆竟多次采用威胁、诱骗等手段,逼迫他人承认作伪证为其翻供。该女子的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日前,石狮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46岁的谷某,河南鹿邑县人。2007年9月1日,其丈夫李某在石狮某制衣公司门口,持棍棒殴打工友杨某致其轻伤。2008年,石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后谷某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同年6月27日,泉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7月1日,李某刑满释放后,谷某为重新启动侦查程序、推翻该案判决,多次采取威胁的手段,逼迫该案目击证人李某虎承认在案发时作了伪证,并让其签订保证书,保证愿意接受重新调查。随后,谷某又找到李某虎的哥哥李某兵,让其以李某虎的名字,签名出具承认“本人不在案发现场,原来是被杨某等人威胁而作伪证”的证明书,并逼迫另外一名证人祁某出具证明材料,见证李某虎没有目击该案案发过程的证明书。

  2009年1月4日,谷某持上述材料向石狮公安局举报李某虎在其丈夫李某故意伤害案中作伪证。同日,谷某逼迫祈某向公安机关作“关于李某虎没有目击该案案发现场及手中持有木棍的虚假证言”。为让公安机关信以为真,谷某还先后引导不在案发现场的王某、芮某向公安机关作“关于李某虎无法目击李某故意伤害案案发过程,及张某欲与李某虎等人斗殴的虚假证言”。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谷某的阴谋并没有得逞,还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于2014年6月10日被石狮公安局抓捕归案。

  石狮法院认为,谷某以威胁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尤祖荣 蔡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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