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自今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就有关此类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俗称“止咳水”。《通知》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设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于2015年9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点生产手续。自2016年1月1日起,生产和进口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必须在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标识;此前生产和进口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
据悉,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在青少年中出现“止咳水”滥用问题;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多次采取措施加强对该类药品的管理,2005年明确规定零售药店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但“止咳水”滥用问题一直严重,有关部门指出,主要是个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知故犯,使用非法手段向不法分子大量销售药品,并为此提供合法外衣进行掩护。2014年12月,国家食药总局曝光了12家企业存在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行为,其中10家企业分别导致数万瓶乃至数十万瓶此类药品的流失,令人触目惊心。
记者获悉,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管理要求,石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步一体”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QQ群发、移动短信平台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面宣传工作,严格准入把关,对前来办理药品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人员给予告知,如要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应申请办理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上传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主要相关品种至QQ群共享平台,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管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许可现场验收、GSP认证现场验收进行现场宣贯麻精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对含可待因药品的管理认识和法律意识。(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再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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