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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二连涨”

2015-05-05 11:47 来源:石狮日报 0

  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又上调了!日前,市府办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这意味着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实现“二连涨”,居全省县级最高(省定标准为85元/月/人)。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工作,年年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2011年我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0元,为省定标准的两倍。当年10月份,我市在公务大厦广场举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首批养老金发放仪式,全市30841名老人首次领取社会养老金。从此,养老金按月存入每个老年人的银行卡中,全市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每月都能领取养老金,标志着我市正式步入社会化养老时代。

  老有所养是重要的民生目标,养老福利惠万民。2012年,我市继续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市参保人数193629人,参保率100%;2013年城乡居民保工作自启动以来,我市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截至2013年7月29日,城乡居民保已续保缴费人数156733人,续保率为99.78%,续保进度位列全省第一。

  去年,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我市出台《石狮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25元;建立长缴多得机制,对参保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年满60周岁后每月增发5%基础养老金。同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得、持续缴费、增加积累。

  而今年,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经研究,我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140元,全市37232人受惠。

  据了解,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凡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每月都能领取养老金。与此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让广大老年人“养老不犯愁”。(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黄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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