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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师德之星” 评选表彰活动7类情形不得参选

2015-04-03 08:23 来源:闽南网 0
首届“师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已启动选拔推荐,7类情形不得参选。

  闽南网4月3日讯 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市教育局获悉,全市首届“师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已启动选拔推荐,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将在石狮教育信息网公布。

  根据要求,此次评选范围为石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教师。如教师出现以下7种情形之一,均不得列为推荐人选: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托管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在教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不端行为的;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海都记者 李昌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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