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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明起正式推行企业登记“三证合一”

2015-03-31 18:02 来源:石狮日报 0

  从4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推行企业登记“三证合一”制度。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石狮市企业登记“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提出的。

  据悉,“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制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向企业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月28日,我市在全市开始试运行企业“三证合一”制度,只要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只需1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证照。截至3月25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已成功办结115件。

  根据《方案》,“三证合一”登记制适用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设立“三证合一”综合窗口,由工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三证合一”申报和营业执照审批,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公安局窗口负责各自业务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综合窗口。

  《方案》对企业“三证合一”具体操作程序及办理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申请人申请材料并经预审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相关申请信息录入“三证合一”审批服务系统,向各相关审批窗口发出联办信息,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三证合一”登记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综合窗口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件通知书》。市工商局窗口接到办件信息后,即时完成营业执照审批手续,将企业登记信息即时录入“三证合一”审批服务系统,发送至市质监局窗口、市公安局窗口。市质监局窗口在收到办件提示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通过“三证合一”审批服务系统发送至综合窗口、市国税局窗口、市地税局窗口。市公安局窗口在收到办件提示后,即时办理印章刊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信息发送至综合窗口。市国税局窗口、地税局窗口在收到办件提示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并将税务登记证号通过“三证合一”审批服务系统发送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在营业执照上予以加注,并向申请人发放,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对于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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